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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

    第一节 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

    三代以前的社会和后世大不相同是人人知道的,但是三代以前的社会,究竟是怎样一种组织呢?

    大凡天下之事,没有不由分而合的。古代交通未便,一水一山之隔,人民就不相往来,自然要分做无数小部落;既然分做无数小部落,自然免不掉争斗;既然要互相争斗,自然总有个胜败。“胜的人是征服者”,“败的人是被征服者”,社会上就生出“平民”、“贵族”两阶级;权利义务,种种不同,这是把古书随手一翻,就可以见得的(譬如《尧典》说“以亲九族,九族既睦;平章百姓,百姓昭明;协和万邦,黎民于变时雍”。九族,百姓,黎民,等级层次,分得很为清楚),但是天下无论什么暴力,总是百年或数十年就过去的;古代这一种阶级社会,却持续到数千年,这是什么道理呢?要明白这个道理,就不得不考察当时“贵族社会自身的组织”。

    人类最初的团结,总是血统上的关系。这个便唤做“族”。所以《白虎通》说:“族者,凑也,聚也,谓恩爱相依凑也;生相亲爱,死相哀痛,有会聚之道,故谓之族。”所谓九族是:

    父属四:各属之内为一族,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己之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。母族三:母之父姓为一族,母之母姓为一族,母女昆弟适人者为一族。妻族二:妻之父姓为一族,妻之母姓为一族(这是今《戴礼》、《尚书》欧阳说。见《诗葛藟正义》引《五经异义》。古文家把“上自高祖,下至玄孙”,算做九族〈《书·尧典释文》〉,则是九世,不是九族了)。

    再从竖里头算起来,就有所谓“九世”。这便是“上自高祖,下至玄孙”;再由此而旁推之,就成了一篇《尔雅》上的释亲。《礼记大传》上所谓“上治祖祢……下治子孙……旁治昆弟……”是说得最概括的。有这横竖两义,就把血族里头的人团结起来了。

    但是这种团结,范围究竟还不十分大;出于九族九世以外的人,又想个什么法子呢?《白虎通》说:

    “宗者,尊也;为先祖主者,宗人之所尊也。”

    有了“宗法”,便把血族团体里头的人无论亲疏远近都团结了起来;横里头的范围也广,竖里头的时间也持久了。所以宗法,实在是“古代贵族社会组织的根柢”。

    宗法社会里,最重的就是“宗子”。这个宗子,便是代表始祖的。譬如有个人,征服了一处地方,他在这地方,就做了王,这便是“太祖甲”;他的嫡长子,接续他做王的,便是“大宗乙”;他还有庶子“次乙”,分封出去,做个诸侯。这个便是“小宗”;但是因为他做了诸侯,他的子孙,也奉祀他做大祖;他的嫡系,接续他做诸侯的,也唤做大宗;那么,次乙的子孙,对于乙这一支,固然是个小宗;对于次乙的诸子,分封出去做大夫的,却是个大宗;做大夫的,倘然再把自己的地方分给子弟,也是如此,这个分封出去的次乙,便是《大传》所谓“别子为祖”;次乙的嫡系接续下去做诸侯的,便是所谓“继别为宗”。普通的所谓“宗”,本来是“五世则迁”的;这个“继别”的“大宗”,却是“百世不迁”。凡是大祖的子孙,他都有收恤他的义务;这许多人,也都有尊敬他的义务;那么,有了一个宗子,就把从始祖相传下来的人都团结不散,而且历久不敝了(《大传》所谓“同姓从宗合族属”)。

    单是把这许多人团结在一块,原没有什么道理,但是当时所谓“为祖”的“别子”,都是有土地的——不是诸侯,就是大夫;所以继“别子”而为“宗子”的,都有收恤族人的力量;他的族人为自卫起见,要保守自己族里的财产,也不得不尽辅翼宗子的责任。这件事情的内容,便是有一个人,占据了一片土地,把这土地上的出产和附属于这土地的人民的劳力,来养活自己一族的人。自己族里的人,便帮同他管理这一片土地上的事务。倘然土地大了,一个人管辖不来,便把自己的族人分派一个出去。这分派出去的族人,管理他所受分的土地,也用这个法子,这便是古代的“封建政体”(所以封建政体,是从“族制”发达而成的)。

    倘然一族的人,始终住在一处,并没有分散出去,这一处地方上,也并没有别一族的人和他们杂居,原用不着这种法子。所以宗法之起,是为对抗异族而设的。

    所以在古代,“修身”,“齐家”,“治国”,“平天下”,可以说作一串。所以说“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收族故宗庙严,宗庙严故重社稷,重社稷故爱百姓……”(《大传》)把一国的事情和一家的事情,看做一橛。所以看得“孝”那么重——因为一个孝字,就把全社会——贵族社会——所以自卫的道理,都包括在里头。

    所以在古代,天子要“抚诸侯”,诸侯要“尊天子”,也只是宗子收恤族人,族人尊敬宗子的道理。列国之间,要“讲信修睦”,也只是同宗的人或者同族的人互相亲爱,和全体社会是无关的。

    再进一步,要扶持同族的人,叫他们都不失掉固有的位置,就有所谓“兴灭国继绝世”之法。《尚书大传》说:

    古者诸侯始受封,则有采地:百里诸侯以三十里,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,五十里诸侯以十五里;其后子孙虽有罪黜,其采地不黜;使其子孙贤者守之,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;此之谓兴灭国,继绝世(《路史·国名纪》四)。

    他们同族不但都有分地,而且一有分地,就互相扶持,叫他们永久弗失。当时的贵族社会,有如此“精密”、“广大”、“持久”的组织,平民社会,如何同它对抗呢?无怪“阶级制度”要持续至数千年之久了。

    然则这种制度,到后来是怎样破坏掉的呢?这个仍出于“贵族团体自身的破裂”。古人论封建制度的说得好,做了皇帝,分封自己的弟兄子侄,出去做诸侯王;初封出去的时候,是亲的;隔了几代,就是路人了,怎不要互相猜忌。况且有国有家,原是利之所在,怎叫人不要互相争夺。况且初行分封制的时代,总是地广人稀;得了百里、七十里、五十里的地方,四面八方,凭着你去开辟,总不会和人家触接。到后世就不然了;你要开拓,就得侵占人家的地方,怎不要互相冲突?互相冲突就总有灭亡的人。诸侯相互之间是如此,卿大夫相互之间也是如此(譬如晋国的六卿,互相吞并),所以古代的封建,是夺了异族的地方来分给自己的人。到了后世,便变做自己的“伯叔兄弟”,或者是“母党”、“妻党”的人,互相争夺。争夺之后,丧失产业的,便做了平民。少数的人所兼并的土地愈多,丧失土地变做平民的人亦愈多,那么,古代的阶级社会就渐渐地崩坏而变为平民社会了。所以古代做官的人,都是所谓“世卿”,到后世却变做了“游士”;古代当兵的人,都是所谓“士”之一族,到后世却渐渐普及于全国的人,都是这一个道理(见后)。

    第二节 封建

    古代社会的阶级制度,既然明白,就可以进而观古代的“封建制度”了。

    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来,封建的诸侯,和不世袭的命官,是大相径庭的。在古代的人看起来,却没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。为什么呢?外诸侯有分地的,内里的公卿大夫也是有分地的;其或治民,或不治民;或世袭,或不世袭,不过因所处的地位不同渐渐地生出区别来,根本上的观念总是一样,就是把一定的土地,分给同宗族的人——所以古人说起“官制”或“封建制度”来,总是把外诸侯和内里的公卿大夫连类并举。

    《王制》:王者之制禄爵: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诸侯之上大夫: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凡五等。天子之田方千里;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,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制农田百亩。百亩之分:上农夫食九人,其次食八人,其次食七人,其次食六人,下农夫食五人。庶人在官者,其禄以是为差也。诸侯之下士,视上农夫,禄足以代其耕也;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,下大夫倍上士,卿四大夫禄,君十卿禄;次国之卿,三大夫禄,君十卿禄;小国之卿,倍大夫禄,君十卿禄。

    《孟子·万章》下篇,载孟子答北宫锜的问,说: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男同一位,凡五等。”和《王制》“公侯伯子男凡五等”异。又说“君一位,卿一位,大夫一位,上士一位,中士一位,下土一位,凡六等。”则和《王制》似异实同。又《孟子》说“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”,《王制》说“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”,也小异。其余都同。又《春秋繁露》说:“附庸字者方三十里,名者方二十里,人氏者方十五里。”较《孟子》、《王制》为详。《孟子》记北宫锜的问,明说所问的是“周室之班爵禄”。《春秋繁露》也明说所说的是周制。至于《王制》,则《白虎通·爵篇》说:“爵有五等,以法五行也;或三等者,法三光也……质家者据天,故法三光;文家者据地,故法五行。含文嘉曰:殷爵三等,周爵五等,各有宜也。《王制》曰:王者之制禄爵,凡五等,谓公侯伯子男也。此据周制也。”更明说它是周制。《白虎通》又说:“殷爵三等,谓公侯伯也……合,子男从伯……或曰合从子……地有三等不变……令公居百里,侯居七十里……”又《王制正义》:“《礼纬含文嘉》曰:殷正尚白,白者兼正中,故三等。夏尚黑,亦从三等。”那么,五等之爵,是周所独有的。

    至于古文家的说法,却和今文家不同。他们虽也说周爵五等,而说封土则大异。按《周官·大司徒》说:

    诸公之地,封疆方五百里,其食者半。诸侯之地,封疆方四百里,其食者三之一。诸伯之地,封疆方三百里,其食者三之一。诸子之地,封疆方二百里,其食者四之一。诸男之地,封疆方百里,其食者四之一。

    郑玄注《王制》说:

    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……《春秋》变周之文,从殷之质,合伯子男以为一,则殷爵三等者,公侯伯也;异畿内谓之子。周武王初定天下,更立五等之爵,增以子男;而犹因殷之地,以九州之界尚狭也。周公摄政,致大平,斥大九州之界;制礼,成武王之意;封王者之后为公,及有功之诸侯:大者地方五百里;其次侯,四百里;其次伯,三百里;其次子,二百里;其次男,百里。所因殷之诸侯,亦以功黜陟之。其不合者,皆益之地为百里焉。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,爵卑而国大者。惟天子畿内不增,以禄群臣,不主为治民。

    郑氏此说,羌无证据,征诸古书,又实在没有这么一回事(《东塾读书记》卷七,有一条论此事甚核。所以就相信《周礼》的人,也不敢说它曾经实行),实在未敢赞同。

    但是实际上,封地的大小,也并没有什么争辩头。为什么呢?无论“百里、七十里、五十里”,“五百里、四百里、三百里、二百里、百里”,总不过是一种制度。无论什么制度,行的时候,总不能没有差池;何况封建?初封的时候,就算是照定制的,到后来或扩充,或侵削,也总是事实上的问题。况且封建总不过是施之于一部分之地。一朝之兴,不过于实力所及之地灭掉旧国,封建自己的宗族;其余的地方,总是因循其旧的。那么,焉得有整齐划一的制度呢?

    天子和诸侯的关系,经传上所说,咱们也且把它写在下面,但是这种制度,也未必完全实行。就行之也未必能久,这也是无待于言的。

    第一是管辖上的关系。《王制》说:

    千里之外设方伯:五国以为属,属有长;十国以为连,连有帅;三十国以为卒,卒有正;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八州:八伯,五十六正,百六十八帅,三百三十六长。八伯各以其属,属于天子之老二人;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

    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,监于方伯之国,国三人。

    《郑注》二伯,说“《春秋传》曰:自陕以东,周公主之,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”(《公羊》隐公五年传文)。则郑氏虽以此为殷制,也以为周朝亦是如此。又武王灭商,使管叔、蔡叔、霍叔为三监,《王制》这所说的,也明是周制(郑氏以《王制》多为殷制,又或以为夏制,都以其和《周礼》不合,勉强立说的,不足为据)。

    第二是往来交际的关系。《王制》说:

    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,五年一朝;天子五年一巡守。岁二月东巡守,至于岱宗,柴而望祀山川;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;命太师陈诗,以观民风;命市纳贾,以观民之所好恶,志yin好辟。命典礼,考时月正日,同律,礼乐制度衣服正之;山川神祇,有不举者为不敬,不敬者君削以地;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,不孝者君黜以爵;变礼易乐者为不从,不从者君流;革制度衣服者为畔,畔者君讨;有功德于民者,加地进律。五月南巡守,至于南岳,如东巡守之礼。八月西巡守,至于西岳,如南巡守之礼。十有一月北巡守,至于北岳,如西巡守之礼。归假于祖祢,用特。

    《王制》这一段,全根据于《尚书·尧典》(伪古文分为《舜典》)和《白虎通·巡守篇》所引的《书大传》,想必是今文书说。

    又《白虎通》:“因天道时有所生,岁有所成;三岁一闰,天道小备;五岁再闰,天道大备;故五年一巡守;三年,二伯出述职黜陟;一年物有所终始,岁有所成,方伯行国;时有所生,诸侯行邑。”(《公羊》隐八年《何注》,也说“三年一使三公黜陟,五年亲自巡狩”。桓元年注,“故即位比年,使大夫小聘,二年使上卿大聘,四年又使大夫小聘,五年一朝”。则又与《王制》不同)这都是今文家说。

    至古文家说,却又不同。按《周官·大行人》:

    邦畿方千里,其外方五百里,谓之侯服,岁一见,其贡祀物;又其外方五百里,谓之甸服,二岁一见,其贡嫔服;又其外方五百里,谓之男服,三岁一见,其贡器物;又其外方五百里,谓之采服,四岁一见,其贡服物;又其外方五百里,谓之卫服,五岁一见,其贡材物;又其外方五百里,谓之要服,六岁一见,其贡货物;九州之外,谓之蕃国,世一见,各以其所宝贵为挚。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:岁遍存;三岁遍;五岁遍省;七岁属象胥,谕言语,协辞命;九岁属瞽史,谕书名,听声音;十有一岁,达瑞节,同度量,成牢礼,同数器,修法则;十有二岁,王巡守殷国。

    又《左传》昭十三年:

    岁聘以志业;间朝以讲礼;再朝而会以示威;再会而盟,以显昭明。

    许慎《五经异义》以今文说为虞夏制,《左传》所说为周礼。贾逵、服虔以《左传》所说为天子之法。崔氏以为朝霸主之法。郑玄则以为五年一小聘,比年一大聘,三年一朝,是晋文霸时所制。虞夏之制,诸侯岁朝;而虞五年一巡守,夏六年一巡守。《周礼》所说,是周制;《左传》所说,不知何代之礼。均见《王制正义》(又《王制疏》引《五经异义》:“《公羊》说:诸侯四时见天子及相聘,皆曰朝……卒而相逢于路曰遇。古周礼说春曰朝,夏曰宗,秋曰觐,冬曰遇〈见《周官·大宗伯》〉,许慎……从《周官》说,郑驳之云……朝通名,如郑此言,《公羊》言其总号,《周官》指其别名,《异义》,天子聘诸侯,《公羊》说:天子无下聘义,《周官》说:间问以谕诸侯之志,许慎……从《周官》说,郑无驳,与许慎同也”)。

    又《孟子·告子篇》“天子适诸侯曰巡守,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。春省耕而补不足,秋省敛而助不给(《梁惠王》篇“天子适诸侯曰巡狩;巡狩者,巡所守也。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;述职者,述所职也;无非事者。春省耕而补不足,秋省敛而助不给。夏谚曰:吾王不游,吾何以休。吾王不豫,吾何以助。一游一豫,为诸侯度”。以为晏子之言)。入其疆:土地辟;田野治;养老尊贤,俊杰在位;则有庆,庆以地。入其疆:土地荒芜,遗老失贤,掊克在位,则有让。一不朝则贬其爵;再不朝则削以地;三不朝,则六师移之。”《白虎通·考黜篇》说:“诸侯所以考黜何?王者所以勉贤抑恶,重民之至也。《尚书》曰:三载考绩,三考黜陟。”下文胪列黜陟的办法,更为详细。怕和《王制》所载,同是一种空话,未必真能实行的。

    第三节 官制

    至于内爵,则是以公、卿、大夫,分为三等的。所以《白虎通》说:“公卿大夫何谓也?内爵称也。”又说:“内爵所以三等何?亦法三光也。所以不变质文何?内者为本,故不改内也。”(这是说商朝内外爵皆三等;周朝改商朝的公一等,侯一等,伯子男一等,为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凡五等。至于内爵则不改)这是天子之制至于诸侯,却是《王制》所说“上大夫卿(《白虎通》引少一个“卿”字,然而《白虎通》只说“诸侯所以无公爵者,下天子也”。没有说诸侯无卿爵,则其以上大夫为卿可知),下大夫,上士,中士,下士;凡五等”,所以《白虎通》引这句话,又说明道:“此谓诸侯臣也。”

    设官的数目,则是以三递乘的。《王制》说:“天子三公,九卿,二十七大夫,八十一元士。”《礼记·昏义》同。《北堂书钞》卷五十引《五经异义》、《今尚书》夏侯、欧阳说亦同。又说明其故道:“凡百二十,在天为星辰,在地为山川。”(《白虎通》说:“凡百二十官,下应十二子”)《御览》引《尚书大传》说:“古者三公,每一公,三卿佐之。每一卿,三大夫佐之。每一大夫,三元士佐之。”《白虎通》同。郑玄注《王制》说这是夏制,他是据着《明堂位》“有虞氏官五十,夏后氏官百,殷二百,周三百。”把三公、九卿、二十七大夫、八十一元士加起来,得百二十之数;抹掉二十,单说一百,合于古人“举成数”的例;所以如此说法。然而《明堂位》这篇书,本来不甚可信,前人疑之者甚多。郑注《明堂位》说:“周之六卿,其属各六十,则周三百六十官也;此云三百者,记时冬官亡矣。”已经穿凿得不成话。又说:“以夏殷推前后之差,有虞氏官宜六十,夏后氏官宜百二十,殷宜二百四十,不得如此记也。”可见他也有点疑心。按《春秋繁露》说:天子三公、九卿、二十七大夫、八十一元士之外,又有二百四十三下士,合为三百六十三,法天一岁之数。周官三百六十,恐不是像《周官》所说的(周六官,其属各六十,见《天官·小宰》)。

    畿内的公卿大夫和封于外的诸侯,爵禄都是一样的;所争者,内官但“世禄”而不“世位”,外诸侯则可以父子相继,实际上的权力就大不相同了(《王制》:天子之县内诸侯,禄也〈《正义》:此谓畿内公卿大夫之子,父死之后,得食父之故国采邑之地,不得继父为公卿大夫也〉;外诸侯,嗣也。”诸侯之国,也是如此,所以春秋讥世卿〈见《公羊》隐三年、宣十年传〉。这是法律上的话,实际上如何,自然另是一问题)。

    侯国的官,《王制》说:“大国三卿,皆命于天子;下大夫五人;上士二十七人。次国三卿,二卿命于天子,一卿命于其君;下大夫五人;上士二十七人。小国二卿,皆命于其君;下大夫五人;上士二十七人。”《春秋繁露》说:公侯伯子男之国,都是三卿,九大夫,二十七上士,八十一下士。《繁露》的大夫,就是《王制》的下大夫,其数不合。按《郑注》:“小国亦三卿,一卿命于天子,二卿命于其君;此文似误脱耳。”则《王制》此节,文有脱误,似以《繁露》为可据。

    至其职掌,则《北堂书钞》引《五经异义》、《今尚书》夏侯、欧阳说:“天子三公:一曰司徒,二曰司马,三曰司空。”《周官》司徒为官疏引《尚书传》(“天子三公:一曰司徒公,二曰司马公,三曰司空公”),《韩诗外传》卷八(“三公者何?司空、司马、司徒也”)说俱同。《论衡·顺鼓篇》引《尚书大传》:“郊社不修,山川不祝,风雨不时,霖雪不降,责于天公;臣多弑主,嬖多杀宗,五品不训,责于人公;城郭不缮,沟池不修,水泉不隆,水为民害,责于地公。”《太平御览·职官部》引《尚书大传》:“百姓不亲,五品不训,则责之司徒;蛮夷猾夏,寇贼jian宄,则责之司马;沟渎壅遏,水为民害,田广不垦,则责之司空”;则天公是司马,人公是司徒,地公是司空。和《韩诗外传》“司马主天,司空主地,司徒主人”之说相合(《白虎通》:“《别名记》曰:司徒典名,司空主地,司马顺天”)。至于九卿,各书皆不明言其名称及职事,按《荀子·序官》:

    宰爵知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,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数(百宗,百族也。立器,所立之器用也),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(白,谓甸徒,犹今之白丁也。或曰:白,当为百,百人也)。修宪令,审诗商(诗商,当为诛赏,字体及声之误),禁yin声,以时顺修,使夷俗邪音,不敢乱雅,太师之事也。修堤梁,通沟浍,行水潦,安水藏,以时决塞,岁虽凶败水旱,使民有所耘艾,司空之事也。相高下,视肥饶,序五种,省农功,谨蕃藏,以时顺修,使农夫朴力而寡能(禁其他能也),治田之事也。修火宪(不使非时焚山泽),养山林薮泽,草木鱼鳖百索(上所索百物也),以时禁发,使国家足用,而财物不屈,虞师之事也。顺州里,定廛宅,养六畜,闲树艺,劝教化,趋孝悌,以时顺修,使百姓顺命,安乐处乡,乡师之事也。论百工,审时事,辨功苦,尚完利,便备用,使雕琢文采,不敢专造于家,工师之事也。相阴阳,占祲兆,钻龟陈卦,主攘择五卜,知其吉凶妖祥,伛巫跛击(击读为觋,男巫也。古者以废疾之人主卜筮巫祝之事,故曰伛巫跛觋)之事也。修采清(采,谓采去其秽,清,谓使之清洁。皆谓除道路秽恶也),易道路,谨盗贼,平室律,以时顺修,使宾旅安而货财通,治市之事也。抃急禁悍,防yin除邪,戮之以五刑,使暴悍以变,jian邪不作,司寇之事也。本政教,正法则,兼听而时稽之,度其功劳,论其庆赏,以时慎修,使百吏免(与勉同)尽,而众庶不偷,冢宰之事也。

    以上所举,除司徒、司马、司空及冢宰外,又宰爵、太师、治田、虞师、乡师、工师、伛巫跛系、治市、司寇九官,似即系九卿。冢宰一官,有人说就是司徒兼的,然据《王制》,“冢宰斋戒受质”和“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,斋戒受质”分举,分明不是一官;更据荀子此文,似乎确在三公之外(汉承秦制,有九卿而无三公,然而有相国丞相,秦制必沿袭自古,也可证冢宰在三公之外。《周官》地官序官疏引郑《尚书大传》注:“周礼,天子六卿,与太宰、司徒同职者,则谓之司徒公;与宗伯、司马同职者,则谓之司马公;与司寇、司空同职者,则谓之司空公。一公兼二卿,举下以为称。”则似系以意弥缝,并无所本)。冢宰似乎没有官属的,百官都属于三公。所以下文说:“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,斋戒受质;百官各以其成,质于三官;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,以百官之成,质于天子”,郑注“百官,此三官之属”。正和“每一公三卿佐之,每一卿三大夫佐之,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”的话相合。

    古文家之说:则《五经异义》说:“《古周礼》说:天子立三公:曰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无官属,与王同职;故曰:坐而论道,谓之三公。又立三少以为之副,曰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是为三孤。冢宰、司徒、宗伯、司马、司寇、司空,是为六卿之属。大夫士庶人在官者,凡万二千。”按《伪古文尚书·周官》:

    立太师、大傅、太保,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,官不必备,惟其人。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曰三孤;贰公宏化,寅亮天地,弼予一人。冢宰掌邦治,统百官,均四海;司徒掌邦教,敷五典,扰兆民;宗伯掌邦礼,治神人,和上下;司马掌邦政,统六师,平邦国;司寇掌邦禁,诘jian慝,刑暴乱;司空掌邦土,居四时,民地利。六卿分职,各率其属,以倡九牧,阜成兆民。

    攻《伪古文》的,都说它误据《大戴礼·保傅篇》、《汉书·贾谊传》,把太子的官属,认做天子的三公三孤。又说郑玄注《周官》“乡老二乡则公一人”说:王置六卿,则公有三人也。三公者,内与王论道,中参六官之事,外与六卿之教。又它注《尚书·君奭序》,“召公为保,周公为师”,说:此师保为《周礼》师氏保氏,大夫之职(《书疏》)。可见得郑玄不主张六卿之上,别有三公三孤。然而《五经异义》所举的古周礼说,确和《伪周官》相同。《周官》朝士,“建外朝之法,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……面三槐,三公位焉”,也明说公孤在卿之外。又保氏序官疏引《郑志》“赵商问:案成王《周官》,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兹惟三公。即三公之号,自有师保之名。成王《周官》,是周公摄政三年事;此《周礼》是周公摄政六年时,则三公自名师保;

    起之在前,何也?郑答曰:周公左,召公右,兼师保,初时然矣”。赵商所说的《周官》,固然不是现在《伪古文尚书》里的《周官》,然而可见得不伪的《周官》,也确有此文。又看郑玄的答语,虽不承认“召公为保,周公为师”就是三公里的太师太保;却也并没有否认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兹惟三公”之说。又《周礼》虽没叙列公孤之官,然而涉及公孤的地方很多(宰夫、司服、典令、巾车、司常、射人司士、太仆、弁师、小司寇等),可见得六卿之外,别有公孤,《周礼》确有此说,并不是造《伪古文尚书》的人杜撰的。

    六官之说,《大戴礼·盛德篇》:“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,冢宰之官以成道,司徒之官以成德,宗伯之官以成仁,司马之官以成圣,司寇之官以成义,司空之官以成礼。”《管子·五行篇》:“昔者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,得大常而察于地利,得奢龙而辨于东方,得祝融而辨于南方,得大封而辨于西方,得后土而辨于北方。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,神明至。蚩尤为当时大常为廪者,奢龙为土师,祝融为司徒,大封为司马,后土为李。春者,土师也;夏者,司徒也;秋者,司马也;冬者,李也。”都和《周礼》相合。此外《曲礼》:“天子之五官: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土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《春秋繁露·五行相胜篇》:“木者,司农也……火者,司马也……土者,君之官也,其相司营……金者,司徒也……水者,司寇也。”《左传》昭十七年郯子说:“祝鸠氏,司徒也;鸠氏,司马也;鸤鸠氏,司空也;爽鸠氏,司寇也;鹘鸠氏,司事也。”昭二十九年,蔡墨说:“五行之官,是为五官:木正曰句芒,火正曰祝融,金正曰蓐收,水正曰玄冥,土正曰后土。”都只说五官。按古人五行之说,土是君象(见第十章第一节),董子说:“土者,君之官也”,其义最古。天、地、人、四时,谓之七始。五官之说,除掉中“土者君之官”,其实只有四官;合着象天地人的三公,似乎是配七始的。《文王世子》:“设四辅,及三公,不必备,惟其人。”疏引《尚书大传》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: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”。怕也是就五官里头,除掉四个的。因为总只有这几个官,却要“三光”,“四时”,“五行”,很麻烦的“取象”。所以三公,四邻,五官,也是互相重复。这种错杂不整齐的制度,很合乎历史上自然发达的事实;《周礼》一部书,说得太整齐了,所以就有点可疑。”14

    其地方制度,《周礼》也说得很完备的。按照《周礼》,“王城”之外为“乡”;乡之外为“外城”,外城谓之“郭”;郭外为“近郊”;近郊之外为“遂”;遂之外为“远郊”,远郊谓之“野”;野之外为“甸”;甸之外为“稍”;稍之外为“县”,县为“小都”;小都之外为“鄙”,鄙为“大都”;甸、稍、县、都之地都是采邑,是行贡法的。乡以五家为比,五比为闾,四闾为族,五族为党,五党为州,五州为乡;比长是下士,闾胥中士,族师上士,党正下大夫,州长中大夫,乡大夫就是卿。遂则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为县,五县为遂;遂大夫、县正、鄙师、酂长、里宰、邻长,比乡官递降一级(遂大夫是中大夫,里宰是下士,邻长无爵)。六乡之吏:乡大夫六人,州长三十人,党正百五十人,族师七百五十人,闾胥三千人,比长一万五千人;六遂的数目同六乡相等;共有三万七千八百七十二人。按《管子·立政篇》:“分国以为五乡,乡为之师;分乡以为五州,州为之长;分州以为十里,里为之尉;分里以为十游,游为之宗;十家为什,五家为伍,什伍皆有长焉。”《小匡篇》:“五家为轨,轨有长;十轨为里,里有司;四里为连,连有长;十连为乡,乡有良人;五乡一帅”,其制鄙:则“五家为轨,轨有长;六轨为邑,邑有司;十邑为率,率有长;十率为乡,乡有良人;三乡为属,属有帅;五属为一大夫。”两篇所载,小有异同,然都和周礼相近,大概这一种组织,是和军制相应的(参看第五节)。

    其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八家而为邻,三邻而为朋,三朋而为里,五里而为邑,十邑而为都,十都而为师,州十有二师焉。”(《御览》百五十七)《公羊》宣十五年《何注》:“在田曰庐,在邑曰里;一里八十户;八家共一巷……选其耆老有高德者,名曰父老;其有辨护伉健者,为里正。”(见第四节)则纯系以井田制度为根本。《韩诗外传》说中田有庐,疆场有瓜这一条,也说“八家而为邻”,和《尚书大传》、《公羊》何注,都是相合的(春秋以后的官制,散见于各书者甚多,尤其多的是《左传》。《春秋大事表》里,列有一表,很为详备,可以参考15)。

    至于当时服官的人:大概从士以下,或者用平民;从大夫以上,都是用贵族的,看下节便可明白。

    第四节 教育和选举

    古代的教育,有“国学”和“乡学”的区别,又有“大学”和“小学”的区别。“大学”和“小学”,是以程度浅深分的;“国学”和“乡学”,一个是贵族进的,一个是平民进的。两者截然,各为系统,不可牵混。

    《王制》:“天子曰辟雍,诸侯曰泮宫。”又说诸侯之国:“天子命之教,然后为学;小学在公宫南之左,太学在郊。”又说:“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,养庶老于下庠;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,养庶老于西序;殷人养国老于右学,养庶老于左学;周人养国老于东胶,养庶老于虞庠。”所谓“辟雍”、“泮宫”,是天子、诸侯之国大学的通称。“上庠”、“东序”、“右学”、“东胶”,是虞夏殷周四代大学的专称。“下庠”、“西序”、“左学”、“虞庠”,是四代小学的特称。这都是天子和公卿大夫元士之子,所谓贵族入的。其入学的程序,《尚书大传》说:“古之帝王者必立大学、小学,使王太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子,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:十有三年,始入小学,见小节焉,践小义焉;年二十入大学,见大节焉,践大义焉。”(《御览》百四十八,《礼记·王制》疏节引,作“十五入小学”)

    至于乡学,则(一)《孟子》说:“夏曰校,殷曰序,周曰庠。”(二)《礼记·学记》说:“古之教者家有塾,党有庠,术有序。”似乎比《孟子》多出两层等级来。然而试看《尚书大传》:

    大夫士七十而致仕,老于乡里;大夫为父师,士为少师(所谓里庶尹古者仕焉而已者,归教于闾里)。耰锄已藏,祈乐(祈乐,当为新谷)已入,岁事已毕,余子皆入学。十五始入小学,见小节,践小义;十八入大学,见大节,践大义焉。距冬至四十五日,始出学,傅农事(《仪礼通解》卷九)。

    再看《公羊》宣十五年《何注》:

    一里八十户,八家共一巷,中里为校室。选其耆老有高德者,名曰父老……十月事讫,父老教于校室。八岁者学小学,十五者学大学。其有秀者,移于乡学;乡学之秀者移于庠;庠之秀者移于国学,学于小学。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,学于大学。其有秀者,命曰进士。行同能偶,别之以射,然后爵之。

    这里头“乡学之秀者移于庠”八个字,是错误的。为什么呢?乡学就是庠,《仪礼·乡饮酒礼》:“主人拜迎于庠门之外”可证。所以《汉书·食货志》这地方只说“其有秀异者,移乡学于庠序;庠序之秀异者,移于国学”。并不说乡学移于庠,庠移于国学。再看《学记》郑注,“术当为遂,声之误也。古者仕焉而已者,归教于闾里,朝夕于门侧之堂,谓之塾。《周礼》五百家为党,二千五百家为遂;党属于乡,遂在远郊之外”。那么,《学记》所谓“塾”,就是何休所谓“校室”,也就是《尚书大传》所谓“余子皆入学”的“学”,“党有庠,术有序”的“庠”、“序”,是因所在之地而异名,不是另有等级。这一级,和孟子所说“夏曰校,殷曰序,周曰庠”的“校”、“序”、“庠”相当。至于《学记》“家有塾”的“塾”,就是何休所谓“校室”,伏生所谓“余子皆入学”的“学”,孟子没有提起。那么,古代平民所入的学校,是两级制:一级在里(所谓“塾”、“校室”、“余子皆入学”的“学”),一级在乡(所谓“夏曰校,殷曰序,周曰庠”,《学记》所谓“党有庠,术有序”)。伏生所谓“十五始入小学”,“十八入大学”,措语有些含混。不如何休说“八岁者学小学,十五者学大学”清楚。这是一个“校室”里,因其年龄之大小,而所学各有不同,好比一个小学校里,分为初等、高等两级,并不是一个“里”的区域里,还有“大学”、“小学”两种学校。

    这两级学校,都是平民进的。进到乡学里头,就有入国学的机会了;入了国学,就仕进之途也在这里了。《王制》上说:

    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;耆老皆朝于庠,元日习射上功,习乡尚齿,大司徒帅国之俊士,与执事焉。不变,命国之右乡,简不帅教者移之左;命国之左乡,简不帅教者移之右,如初礼;不变,移之郊,如初礼;不变,移之遂,如初礼;不变,屏之远方,终身不齿。

    命乡论秀士,升之司徒,曰选士;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,曰俊士;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,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,曰造士。乐正崇四术,立四教,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;春秋教以礼乐,冬夏教以诗书,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适子、国之俊、选,皆造焉……将出学,小胥、大胥、小学正、简不帅教者,以告于大乐正;大乐正以告于王。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;不变,王亲视学;不变,王三日不举,屏之远方,西方曰棘,东方曰寄,终身不齿。大学正论造士之秀者,以告于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。司马辨论官才,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,而定其论。论定,然后官之;任官,然后爵之;位定,然后禄之。

    这里头,从乡学里升上来的俊士、选士等,和王大子、王子、群后之大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适子,都是同学的,而且是“入学以齿”(皆以长幼受学,不以尊卑),很为平等的。所争者,乡人须“节级升之……为选士、俊士,至于造士。若王子与公卿之子,本位既尊,不须积渐,学业既成,即为造士”(《